隨著社交網絡的流行,不少偶像都開始利用這些平台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,也和粉絲互動。偶像們因是公眾人物,每分享一張相片都引來大眾關注,若照片不符合大眾對該偶像的形象,這些躲在鍵盤後的網友就不留情的留下惡言,但卻是在傷害該偶像, f(x) 的雪莉就是抵受不住網友的惡言,最終選擇輕生。
近年偶像們都開始對這些惡意網友提告,據韓媒報導,一名 A 某因涉嫌在去年12月,在女歌手宣美的照片下留下侮辱性說話:「像是酒吧招待員」,而被宣美公司提告並移交法院審判。今日 (14日) A 某終被法院判處,以侮辱嫌疑被起訴及判罰款 50 萬韓元,即約港幣 3,200元。
法院裁判表示該男子行為惡劣,在大眾可以看得到的網站上,寫了讓受害人受傷和具有侮辱性的文字,而且被告人沒有得到受害人的原諒,不過由於是初犯,故只做出罰款 50 萬韓元的判決。這樣的判決對偶像來說,絕對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,也給其他惡意網友一個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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